物理院全体学生:
为做好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此次评审对象为我院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奖项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方式
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17〕61号)和《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17〕62号)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评审,等额报送。
四、材料要求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交的材料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从系统导出)、学生本人获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上交的材料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从系统导出)、学生本人获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书面证明。
3.各位同学应认真填写,做到准确、精炼、重点突出,不得弄虚作假,其中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必须是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申报材料中必须有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书面证明。如发现材料不实,除取消申报人资格外并予以通报批评。
4.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20日前)按要求在系统上填报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于9月20日下午5点前交至物理楼343肖老师处,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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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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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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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年级下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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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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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上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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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下午5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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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符合要求的材料上交到年级辅导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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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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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召开会议评定学院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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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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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荐名单公示,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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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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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汇总,上交学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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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加说明
(一)本通知下发后,各年级、各班级务必按照各奖项章程及实施办法等文件,结合各自情况组织实施。
(二)同一个人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奖励项目,两年内不能重复申报同一类奖励项目,特别突出者要求重复申报同一奖励项目的,必须单独提供上次获奖后至本次申请时间阶段内的突出优秀事迹和有关附件。
物理与电子学院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