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物理与电子学院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0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物理与电子学院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

 

     为保障全院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院民主管理,促进学院政治民主建设,根据《中南大学二级单位教代会工作规程(中大党字〔20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教职工大会,是学院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学院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教职工大会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三条 教职工大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工会指导,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 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院行政工作和财务情况报告、工会工作和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其它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学院上一次教职工大会代表提案办理情况和意见、建议答复的报告;

4.表决通过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福利、分配方案,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

5.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学院领导班子和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6.按照学校工会的统一部署,完成部门工会换届选举。

第六条 教职工的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

2.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职工大会活动,认真贯彻教职工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 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七条  教职工的权利

1、   教职工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

2、   有权就大会的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3、   有权对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八条 教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校教代会之前即年度学期末召开。遇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或其它重大事项,经党、政、工主要领导研究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专题会议。

第九条  教职工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必须获得教职工总数一半以上(或达到规定票数)同意方为通过。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表决必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由学院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工会委员会解释。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物理与电子学院部门工会

2017111


下一篇:考 察 预 告


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