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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5-11-0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关于办理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的补充说明

一、2013年以前的横向科研项目  

   凡是2013年12月31日前签订合同并开始执行,且参加了2013年底由当时的科研部技术转移办组织的集中办理项目结题的横向项目,均被视为结题手续已经办结,不必再办理结题手续。    

 

二、2014年以来的横向科研项目  

凡是2014年1月1日以来签订合同并开始执行的横向科研项目,必须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结题手续,其中:  

1、办理结题手续时应出具合作方同意结题的书面意见。  

2、在“科学研究与发展信息平台”上办理结题手续时,应确保信息完整与准确,并上传合作方的结题意见扫描件。  

3、如确实无法出具合作方同意结题的书面意见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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