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总结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成效,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南省科技厅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办拟对省基金资助项目进行一般结题、验收结题和中期评估,现对我校一般结题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结题对象
立项已满3年未结题的项目和2014年以前年度立项的一般、青年、院校联合、省市联合一般项目、青年人才培养一般项目等已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可以按通知要求申报结题。重点、杰青等其他项目将采取验收结题方式,请按后续相关通知要求结题。
符合下列结题要求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结题:
1、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申请并授权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附专利证书复印件);
2、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附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973、863计划(含子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支撑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资助(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6(附论文复印件);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附检索证明);
7、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8、其它(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说明原因,可另加附页)。
二、一般结题所需材料
1、《结题报告》,报告样式请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下载(下载链接为http://www.hnst.gov.cn/ybxz/zrkxjjxz/);
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注意不是滚动合同,滚动合同不需要提供);
3、研究成果复印件;
4、《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见附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5、结题报告与合同、成果复印件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
三、二级单位审核要求
结题材料须由二级单位先进行审核,请各二级单位科研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做好结题项目材料的审核工作,未达到结题条件的不报送。
二级单位主要审核是否达到结题条件、研究成果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标注基金资助号、成果复印件是否和成果汇总表一致等。
审核后请审核人在成果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并在“依托单位审核意见”中签署“情况属实,同意上报”并签审核人名字,二级单位未审核的结题报告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各二级单位审核结题报告后,将各项目的《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见附表)汇总后打印出本单位汇总表,加盖二级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一起交科研部;
2、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结题与验收材料要求由各科技局自行决定,请联合基金项目负责人提前和各科技局联系以便按时完成结题。
3、今后省基金已通过结题、验收项目将统一由基金办行文,不再返回验收报告或者结题报告。
五、学校统一受理安排
1、集中受理时间6月9-10日,未到时间和逾期项目均不受理。
2、只接受二级单位统一报送。
六、科研部联系人
欧阳俊 88836044, ouyangjun@csu.edu.cn
黄 东 88836041
一办公楼405房间
科学研究部
2015年5月12日
附:
验收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样表)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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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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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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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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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担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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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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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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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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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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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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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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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部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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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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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奖 励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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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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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推广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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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收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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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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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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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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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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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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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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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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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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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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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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